乐天堂fun88专业生产:垃圾桶、不锈钢垃圾桶、分类垃圾桶、公共场所垃圾箱等系列环保产品!
垃圾桶、不锈钢垃圾桶、分类垃圾桶源头生产厂家乐天堂fun88专业从事环保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服务企业。
全国咨询热线:15534828825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25-11-19 12:47:03  来源:乐天堂fun88  浏览量: 32次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5年5月29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反馈督察报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格外的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组织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并系统制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快速推进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现将《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了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督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产业治理体系逐渐完备和治理能力全方面提升、海洋与渔业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等4项整改目标,并将督察报告说明问题细化分解为24项整改任务、82条整改措施,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牵头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方面提升海洋与渔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海洋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整改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持续完善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快速推进海洋与渔业领域政策制修订工作,推动修订渔业相关法规规定,会同编制“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专项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做好湾区经济文章,培育催生一批湾区经济优势产业集群。二是持续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高地。做深做实新时代山海协作,健全海洋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机制,以提速建设福州、厦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在海洋渔业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优势产业,积极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塑造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三是持续建设现代化海上牧场。加快实施传统养殖设施转型升级,严控近岸网箱养殖规模,科学指导网箱和贝藻类筏式养殖规划布局。实施深远海养殖专项行动计划,建设深远海养殖渔场。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五大行动”,快速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建立养殖尾水跟踪监测制度,推动养殖尾水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四是持续打造美丽渔港清洁渔船。制定新一轮高标准渔港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渔港。持续深入开展渔港污染防治,提升渔港污染防治能力及环境保护水平。督促渔船配置垃圾桶和油污桶,做好渔船生活垃圾污水、油污水、洗舱水和生活垃圾等收集保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规范拆解渔船,妥善处理燃油、油污水、洗舱水以及各种垃圾,防范拆解过程污染海洋环境。五是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养护。组织实施全省渔业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我省渔业资源家底。持续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营造全社会养护渔业资源良好氛围。开展伏季休渔制度研究,推动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形成震慑。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整治。六是持续提升海洋渔业执法能力。深化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拓展和覆盖。创新执法监督方法和手段,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和研判,着重关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强制等程序和情况,提升执法监督工作中察觉缺陷、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整改,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科学化、数字化、专业化的执法监督新模式。

  为保障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海洋渔业局党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调度、推进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三是领导包案推进。建立领导包案机制,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领导分别包案推进专项整改任务,适时下沉至整改区域开展一线工作,带动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履职担责。四是强化跟踪调度。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整改进展清单化调度和跟踪督办,梳理分析形成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五是建立督办制度。对推进整改工作不严不紧不实等问题实施警示督办措施;对警示后仍整改不力或者搞“一刀切”整改的,分别落实督办和问效措施。

  下一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各条整改措施按时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举一反三持续加强海洋与渔业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处理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海洋渔业高水平发展的关系,推动海洋与渔业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督察发现,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学习领悟习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面对超规划养殖清退、养殖尾水治理等涉及海洋渔业环境问题整改时,一些地方强调客观因素多、查找主观因素少,强调基层问题多、查找自身原因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不均、末梢管理存有不足。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海上福建”建设全过程,推动海洋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 1)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任部门认真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最新理论成果,将习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

  (2)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将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主体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主要领导带头研究部署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主要领导抓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台账,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 3)建立督察反馈问题督导和技术帮扶指导机制,督促、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工作。

  2.近年来,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产业集聚和龙头带动能力不强、海洋科研及成果转化动能不足、渔业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仍有存在。我省渔业生产多为近海捕捞养殖产业,海洋生物科学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起的产业占比仅约 1.5%;我省 160 家渔业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中,152 家为传统加工类,暂无新兴起的产业,深海资源开发、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考虑生态环保不够,《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9-2025 年)》共策划重点项目 622 个,其中生态类项目仅 21个, 占总项目数的 3.3%;福鼎渔港经济区建设总投资 12.5 亿元,其中环保基础设施投资 338万元,占比仅 0.3%。

  整改目标:会同编制 “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专项规划,加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突破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福州市强化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措施;宁德市提高渔港经济区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占比。

  ( 1)会同编制“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专项规划,制订“十五五”海洋强省建设发展规划,规划培育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2026 年底前完成。

  (2)推进实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海洋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立项支持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深海资源开发等海洋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 “卡脖子”技术。

  ( 3)指导福州市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注重谋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提高投入占比。

  (4)督促宁德市加快福鼎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占比,推动渔港经济区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制定《福建省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编制方案指导意见》,明确绿色发展方向,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环保资金投入。2025年底前完成。

  3.奋勇争先意识不强。对标 “海洋强省”建设要求还有差距,争优争先力度不够,示范项目推进滞后。2017 年原农业部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 年)》明确,海洋牧场有利于加强海域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目前,全国已建成 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其中相邻省份广东 15个、浙江 12 个。

  我省 “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建设 7 个以上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截至督察时仅完成福清、连江、秀屿 3 个,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协同提升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示范效应难以发挥。

  整改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央财政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农业农村部从 2025 年5 月起将国家级海洋牧场按照程序纳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管理,或由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上牧场管理相关措施,出台福建省深远海养殖规划,建设一批深远海养殖渔场,加强海上牧场海域监管。

  ( 1)结合现有养殖集中区域,评估公布一批养殖规模大、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友好的 “海上牧场”,制定海上牧场相关管理措施。

  (2)实施深远海养殖专项行动计划,2025 年底前制定《福建省深远海养殖规划》,建设一批涵盖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深水抗风浪网箱、贝藻类养殖设施的深远海养殖渔场。

  ( 3)制定“海上牧场”执法监管方案,结合“ 中国渔政亮剑” “蓝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上巡查,打击“海上牧场”内违法

  捕捞、养殖等行为。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护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4.“海上福建”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打造定海湾等 5 个绿色养殖示范区,方案印发后,省海洋渔业局虽部署推动 5 个海湾附近县( 市、 区)推进传统养殖网箱改造、塑胶浮球替代泡沫浮球、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等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任务,但未能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绿色养殖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应用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成果;持续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 “五大行动”,遴选一批骨干基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 1)2025 年底前,完成定海湾、湄洲湾南岸、南日岛、东山湾、诏安湾等 5 个绿色养殖示范区的养殖模式总结,并公布推广。

  ( 2 )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 “五大行动”,2025 年遴选 80 家以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骨干基地,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减量用药、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种业质量提升等健康养殖技术推广行动,建立联结机制,带动生态健康养殖面积 10 万亩以上。

  ( 3)建立渔业绿色健康养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养殖重点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成效。

  5.渔港经济区是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为基础,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的重要载体, 《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明确重点规划建设 16 个渔港经济区,其中 9 个列入农业农村部 “十四五”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名录,截至督察时,渔港经济区仅开工建设 5 个,以海兴港、以港强渔的带动作用未发挥。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厦门、连江、晋江、东山、福鼎 5 个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储备一批渔港经济区项目并向农业农村部争取项目建设指标。

  ( 1)制定新一轮渔港建设规划,谋划推动现代化渔港建设, 2026 年底前完成。

  ( 2)会同编制 “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渔港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重新调整布局新一轮渔港经济区项目。 2026 年底前完成。

  ( 3)指导已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支持建设名录的石狮、霞浦、平潭、惠安等 4 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按照申报条件谋划生成项目,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

  ( 4)督促厦门市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进度,2026 年底经济区内子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督促宁德市加快福鼎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2026 年底前经济区内子项目全部开工。督促福州市加快连江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对因自然岸线、规划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 3 个子项目,抓紧争取调整方案批复。督促泉州市加快晋江渔港经济区建设,2026 年底前经济区内子项目全部开工。督促漳州市加快东山渔港经济区建设,2025 年底前编制国家级渔港经济区中期调整方案,2026 年底前经济区内子项目全部开工。

  6.生态环保理念树得不牢。在渔业发展中落实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渔港设施建设中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二级及以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配备工作应于 2021年底前完成。督察发现,部分渔港存在渔船垃圾和油污“ 两桶”存在配备不齐或配而不用的问题,港区对应的接收处理设施配备不足,保洁、转运和规范处置机制还不健全,部分渔港水域漂浮垃圾打捞清理还有死角。

  督察期间抽查中心渔港 6 座、一级渔港 5 座、二级渔港 3 座、三级及以下渔港 3 座,发现部分港区存在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和霞浦三沙中心渔港卸货区污水直排入海;晋江深沪、石狮祥芝中心渔港泊岸渔船检修油污直排入海形成黑色油污带,港内水域漂浮不少死鱼;秀屿平海一级、龙海港尾一级渔港未配备含油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卸货污水收集设施、清污设备。督察还发现,国家要求各地制定三级及其他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标准、环境监测及评价要求,省海洋渔业局在相关文件中将任务下压地市,未督导检查,导致部分三级及其他渔港基本未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也未开展环境监测。

  整改目标:落实渔港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快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2026 年底前完成三级及以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开展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公布评价报告。

  ( 1)印发《福建省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中心、一级、二级渔港按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对照配备标准,全部落实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站,并定期进行环保设施设备的自检、 自查,中心、一级和二级渔港于 2026 年前整改完成。

  (2)组织开展沿海渔港环境监测,每年在中心、一级、二级渔港中选择 1-2 个渔港开展渔港环境监测,公布渔港环境监测报告。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福建省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落实本辖区所有三级渔港配置分类垃圾桶、油污水专用收集桶、卸鱼码头固定式水力冲洗设备等设施设备,达到港区污染防治的要求,2026年底前整改完成。

  (4)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渔港建立港区日常清理保洁制度,及时接收转运渔船含油污水、洗舱水、船上垃圾,清理港区海漂垃圾,开展废旧渔具收集转运,保持渔港区域环境整洁。

  ( 5)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有大中型海洋渔船配置垃圾桶和油污桶,分类收集保存渔船生活污水、油污水、洗舱水和生产生活垃圾,严查随意排放入海,建立执法检查台账。

  ( 6)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三级渔港水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三级渔港水域环境评价方案,开展渔港环境监测,公布渔港环境监测报告。

  (7)督促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渔港防污染设施配备。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和霞浦三沙中心渔港卸货区污水直排入海问题已列入渔港提升改造范围进行整改,2026 年底前改造完成。晋江深沪、石狮祥芝中心渔港开展泊岸渔船检修的整治,2025 年前整改完成。秀屿平海一级、龙海港尾一级渔港在提升改造中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配备含油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卸货污水收集设施、清污设备,2026 年底前完成。

  7.部分海域违规养殖清理没有到位。我省超规划养殖问题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宁德三都澳网箱养殖面积超规划养殖 637.1 公顷,经排查主要集中在霞浦县,此次督察通过遥感比对新发现霞浦县、蕉城区禁养区内还分别有 128.2 公顷、137.6 公顷违规养殖。此外,督察期间对福州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漳州将军湾-浮头湾、宁德三都澳海域进行遥感比对,发现福州罗源县禁养区内有 302.9 公顷、漳州漳浦县禁养区内有411.3 公顷。现场抽查福州罗源海域官井洋保护区、平潭小练岛附近航线、漳州诏安赤石湾渔港和漳州东山珊瑚海洋保护区等海域禁养区,均存在违规养殖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核实督察指出的超规划养殖问题,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超规划养殖分类稳妥处置;完善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确保超规划养殖 “动态清零”。

  ( 1)完善水产养殖智慧化管理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海上养殖监管,建立超规划养殖问题 “实时通报-现场核查-整改清退-上报完成-审核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定期通报疑似超规划养殖图斑,下发整改通知。

  (2)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建立完善海上常态化执法监管方案,开展渔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针对超规划养殖疑点疑区反复发生的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形成有效震慑,防止反弹回潮。对省局通报的疑似超规划养殖图斑开展现场核查、整改和上报销号,图斑通报后 1 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2 个月内完成销号。

  ( 3)督促宁德市加快清退三都澳超规划网箱养殖,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第三轮督察指出超规划网箱养殖面积清退任务,确保福安市、蕉城区、霞浦县网箱养殖面积控制在规划可养面积以内;督促宁德霞浦县、蕉城区,福州连江县、罗源县,漳州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督察反馈的超规划养殖开展整治,并排查辖区内禁养区超规划养殖情况,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清退。

  8.无证养殖整改尚不彻底。第二、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位问题,我省整改方案要求规划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未能系统研究破解养殖登记发证存在的难点堵点,导致不少地方实际存在养殖,但未办理养殖证,与实现养殖证 “应发尽发” 目标还有差距。宁德市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现有养殖面积4.2 万公顷,养殖证发证面积 3.1 万公顷,还有约 1.1 万公顷尚未办理。莆田市涵江区现有规划内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面积 446.6 公顷,但办理养殖证的仅有 72 公顷;遥感显示,漳州诏安大埕湾特殊用海限养区内存在约 2000 公顷海水养殖尚未办理养殖证。

  整改目标:养殖证落图定位,全面梳理全省持证养殖情况,通报、核查、整改无证养殖,执法监管查处无证养殖行为,实现并保持养殖证 “应发尽发”。

  ( 1)升级“福建省水产养殖智慧化管理平台”,将养殖证落图定位,建立 “实时通报-现场核查-整改清退-上报完成-审核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每季度通报疑似无证养殖问题图斑,督促各地开展现场核查、整改和上报销号,图斑下发 1 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2 个月内完成销号。

  (2)督促宁德市、莆田市、漳州市对督察反馈的无证养殖问题开展整改,开展养殖发证登记政策宣传,督促养殖主体持证养殖生产,2025 年底前依法依规发放养殖证,确保养殖证保持 “应发尽发”。

  ( 3)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对无证养殖开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9.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进度偏慢。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是海洋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2020 年国家要求地方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并组织推广应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我省部分区域存在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截至督察时,我省尚未正式出台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省海洋渔业局对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够,进展总体偏慢。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要求,提水式海水养殖要在 2024 年底前完成整治、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根据省海洋渔业局统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底,全省提水式海水养殖在养面积 5.5 万亩,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面积约4.4 万亩。

  整改目标:组织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提水式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探索高效、经济的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强化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管,强化尾水处理设施配置,确保养殖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 1)组织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提水式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并加强宣贯解读,引导养殖主体应用标准规范处理养殖尾水。

  (2)组织科研单位开展高效、经济的养殖尾水处理模式科研攻关,支持一批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攻关项目,并开展试验示范,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组织水技推广机构加强技术服务,建立“一场一策”分类治理方案,指导养殖主体选择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模式,不断降低尾水处理成本、提升尾水处理效果。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提水式养殖主体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保持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4)优化水产养殖入海排放口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核实全省提水式海水养殖排放口、淡水养殖排放口信息,建立清单化管理模式,动态更新养殖主体信息。制定水产养殖排放口专项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每季度调度养殖生产和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报并督促市县整改。

  ( 5)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管,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针对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提水式海水养殖集中区域、尾水治理设施还不到位区域、发现偷排漏排尾水和底泥区域重点开展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尾水底泥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10.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严重滞后,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督察发现,2021 年中央资金补助龙海区改造治理任务 8000 亩,截至督察时仅完成 585亩;2022 年中央资金补助漳浦县改造治理任务 500 亩,均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内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2025 年 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加强尾水排放监管,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 1)督办龙海区、漳浦县内陆集中连片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定期进行现场督导,督促龙海区、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程,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 2)督促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项目实施区域尾水排放监管,每季度开展尾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 1 次,执法巡查不低于3 次,严厉打击尾水底泥偷排、漏排违法行为。

  11.渔船拆解监管不够有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宁德福安存在的非法冲滩拆船问题,省海洋渔业局作为渔船拆解整改责任单位,未细化制订有针对性的具体整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指导地方推进渔船冲滩拆解整改。督察发现,福州长乐百户澳避风港内存在大量冲滩方式拆解渔船,据统计 2019 年以来共拆解 20 艘,大片岸滩被污染。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拆解点岸滩底泥石油烃浓度达到 1166 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石油烃类物质的允许含量(50 毫克/千克)22.3 倍。平潭和平村附近临海的沙滩区域存在冲滩拆解渔船,2019 年以来共拆解渔船 105艘;平潭斗魁村附近海域也存在非法冲滩拆解渔船行为。福州连江、莆田秀屿等地也存在非法拆解渔船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目标:加强渔船拆解监管和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全面规范渔船拆解活动,严处冲滩等违法拆解行为,防止拆船造成污染。

  ( 1)2025 年底前制发《关于加强渔船拆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的通知》,建立渔船拆解日常监管和防污染机制。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宣传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规范渔船拆解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将渔港水域内渔船拆解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渔船拆解企业配备必需的渔船拆解防污染设施和设备。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机制。

  (2)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对长乐百户澳避风港内冲滩拆解渔船造成的岸滩土壤污染区域限期进行清除整治,同时加强后期拆船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拆船企业配齐油污水收集设施设备,设置油污水沿岸拦截措施,防止拆解过程石油烃污染。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渔船舶冲滩拆解行为。发生在渔港水域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 100%;发生在渔港水域外的,渔业执法机构要根据拆船地点和职责范围,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或通报相关主管单位,推动案件及时查处、依法办理。

  12.渔业养殖规划落实不到位。国家要求树立大食物观,立足资源禀赋,形成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养殖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但各地对养殖容量问题缺乏统筹,2019 年省海洋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绿色发展要求,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淡水大中型水面的养殖容量情况”,但各地市未按要求落实。

  整改目标:出台重要港湾、近海养殖生态容量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和评价方法,各地根据评价办法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的养殖容量,调优养殖结构和布局。

  ( 1)组织实施 “重点海湾水产养殖生态容量调查评估与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制定重点海湾、近岸水产养殖生态容量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立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

  (2)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指南、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对本辖区内重点海湾、近岸进行养殖生态容量评估,公布养殖容量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养殖户调优养殖结构和布局。

  13.2017 年原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应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工作也未开展,渔业资源量底数仍然不清。

  ( 2)省水产研究所持续开展福建近岸水域渔业资源调查、社会调查和渔业资源补充调查,公布福建海洋主要捕捞作业渔业资源调查报告。

  ( 3)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开展重点海洋生物野外种群资源调查,公布物种资源调查报告。

  14.闽江流域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清退工作方案要求水口库区不再规划网箱养殖,但库区网箱养殖规划调整工作仍未启动。

  整改目标:调整闽江水口库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开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续改善水质。

  ( 1)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推动所辖相关县( 区)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启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将水口库区调整为禁止开展网箱养殖和投饵养殖,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

  ( 2)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巩固闽江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清退成果,2025 年底前建立机制强化执法巡查和长效监管,防止网箱养殖反弹回潮。

  ( 3)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2025 年每个县( 区)放流滤食性鱼类不低于 50 万尾,改善闽江水口库区生态环境。

  15.提水式海水养殖是我省沿海主要养殖方式之一,主要集中在漳州、宁德地区,规模达 5 万多亩,截至督察时仅漳州按要求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其他沿海地市均未纳入规划管理,没有明确养殖布局、规模。

  整改目标:出台提水式海水养殖管理指导意见,规范提水式海水养殖产业发展。督促宁德市制定提水式海水养殖发展规划并颁布实施。

  ( 1)制定《福建省提水式海水养殖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应制定提水式海水养殖发展规划的范围,明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增加提水式海水养殖专章要求。2025 年底前完成。

  ( 2)督促宁德市制定提水式海水养殖发展规划,明确提水式海水养殖布局、规模,落实提水式海水养殖规划控制要求。

  16.福州市作为鳗鱼养殖主产区,直至 2024 年8 月才印发实施鳗鱼养殖规划,鳗鱼企业长期自由布局,仅福清市就有43 家因养殖发展规划滞后、监管不到位,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总面积 173亩。

  整改目标:加快落实鳗鱼养殖发展规划和鳗鱼养殖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在养鳗场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及时稳妥清退不符合规划管控的鳗场。

  ( 1)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排查核实辖区内鳗鱼养殖场现状,建立养殖主体、养殖面积、占用耕地、林地、取用水、环评审批备案、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口规范设置、尾水处理模式、养殖证等情况清单,制定 “一场一策”分类整治方案。

  ( 2)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不符合鳗鱼养殖发展规划管控要求的鳗鱼养殖场清单,联合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类整治,全面清退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鳗鱼养殖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清退占用部分的池塘;占用林地的,要清退占用部分的池塘并复绿。

  ( 3)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鳗鱼养殖场,按照水利、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巩固提升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17.有的地方规划调整不规范、造成上下不一致。督察发现,国家规定港区等不得划作养殖区,但泉州惠安县擅自将东周半岛港口航运区禁养区内的黄干岛、黄牛屿周边面积约 1500 公顷海域调整为限养区。《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明确古雷开发区附近 1068.4 公顷海域为禁养区,但漳州市在修编《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时仍未按省规划进行调整。此外,福州、莆田市级规划可养区面积超过省级规划面积,未根据省级规划及时修编。

  整改目标:查找现行养殖规划存在问题,修编市、县两级养殖规划,确保划定范围一致。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管理。

  ( 1)出台《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指导意见》,明确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规划修编审查制度,2025 年底前完成。

  (2)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泉州惠安、漳州古雷等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本级现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存在问题,福州市、莆田市自查规划可养面积,制定规划修编方案,上报上一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026 年6 月底前,县级完成养殖规划修编颁布;2026 年底前,市级完成养殖规划修编颁布。

  ( 3)在市县两级完成养殖规划修编颁布基础上,修编《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

  18.部分地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不够彻底。我省2021 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要求,2023 年底要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渔排,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督察发现,2020 年各地排查上报的44万口传统渔排和31.8 万亩筏式养殖泡沫浮球不够彻底,存在少报、漏报,漳州市东山县、古雷开发区等地未如实上报传统渔排和泡沫浮球数量,造成省级任务安排与实际需要完成量存在较大偏差。截至督察时,全省仍有约 25.7 万口传统渔排和 5.9 万亩泡沫浮球未完成升级改造。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泡沫浮球等传统养殖设施,海上养殖设施全面完成升级改造。

  ( 1)督促沿海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动落实 2024 年底下达整改专项,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完成。其中:霞浦县清退湾内渔排不低于5 万口,面积不低于80 公顷;在湾外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 570 口。东山县拆除传统网箱 3 万口,面积不少于60 公顷;改造为塑胶渔排 3 万口。漳浦县拆除传统网箱7261 口,面积不少于 14.7 公顷;改造为塑胶渔排 7260 口;改造传统筏式养殖设施4421亩(泡沫浮球 350 万粒以上)。罗源县替换泡沫浮球为塑胶浮球 1.6 万粒。连江县拆除传统网箱 3.4 万口,面积不小于 54 公顷;改造为塑胶渔排 3.4 万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拆除传统网箱 1.5 万口,面积不小于24 公顷,改造为塑胶渔排 1.5 万口。

  (2)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摸排辖区海域养殖区、限养区内存量传统养殖渔排和筏式养殖设施,数量细化到乡镇、村,建立项目清单,制定全面升级改造实施方案,2025 年底前全面淘汰养殖区、限养区内泡沫浮球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传统养殖设施。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海上养殖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禁止使用泡沫浮球用于养殖生产的管理规定,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成果。

  19.海洋渔业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2021 年以来,渔船港航安全案件占比超 60%,而渔业生态相关案件偏少。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督察发现,福州福清市东壁岛揽客电鱼、违法电鱼问题突出,但福清市2021 年以来仅查处过 6 起非法电鱼案件;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2023 年以来多次检查发现南平崇阳溪存在非法电鱼行为。2021 年以来全省仅立案查处无证养殖案件 40 件,省本级和宁德、福州、漳州、莆田等地未办理过相关案件,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连续反馈宁德三都澳存在无证养殖,本次督察也发现上述地市仍然存在无证养殖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渔业生态资源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鱼和无证养殖违法行为,强化渔业生态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构建长效执法监管机制,遏制个别地区非法电鱼现象问题反弹,依法整治个别地区无证养殖行为,规范持证养殖良好秩序。

  ( 1)制定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动,结合 “蓝剑”“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加强监管巡查,打击各类违法捕捞、无证养殖行为。

  (2)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度辖区执法巡查计划,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先进执法装备配置、智慧监控系统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群防”立体防控网络和常态化执法巡查等长效执法监管机制,提高渔业生态资源类违法案件查处率。

  ( 3)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福清东壁岛、南平崇阳溪非法电鱼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加大执法打击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实现案件查处率100%。

  (4)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无证养殖行为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行动每年不少于2 次,把疑似无证养殖图斑水域纳入执法巡查重点,对重点养殖区持证养殖开展巡查,对无证养殖违法案件,做到 “有违必究、有案必查”。

  ( 5)督促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三都澳海域持续存在的无证养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持证养殖秩序。

  20.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设轻管”。原农业部《关于快速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划要求应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督察发现,我省共设立有 1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按规范设置界碑等标志物,且 2021 年以来仅对 4 个保护区开展过渔业资源调查。龙岩长汀大刺鳅种质资源保护区2021 年以来未开展过大刺鳅的增殖放流,2023 年生物资源监测 8 个站位仅有 1 个站位监测到大刺鳅。南平建溪细鳞斜颌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捕鱼、钓鱼、种植等人为活动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目标: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提升管护能力,规范设施界碑等基础设施,开展保护区水域渔业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摸清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动态监管,严查违规工程项目。

  ( 1)督促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能力,排查整治保护区内未批先建工程项目,通报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跟踪督促保护区内工程项目业主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提高保护区管护能力,强化保护区基础设施,规范设置、定期维护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2026 年底前完成。

  (2)督促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组织开展复核踏勘,确定保护区边界,提出优化调整方案。加强保护区动态监管,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摸清本底情况,公布保护区渔业资源状况;根据本底情况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龙岩市长汀县 2026 年底前放流大刺鳅不少于50 万尾,恢复主要保护对象野外种群数量。

  ( 3)督促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执行特别保护期制度,督促南平市组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违规行为专项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和现场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手段监管保护区工程项目,依法通报未批先建等违规工程项目。

  21.养殖饲料替代工作推进偏慢。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督察发现,全省2023 年大黄鱼产量约 23 万吨,配合饲料替代率仅 40%,投喂新型软颗粒饲料 50%,尚有约 10%使用冰鲜杂鱼直接投喂,冰鲜杂鱼产污系数较高,影响渔业水域的水质。

  整改目标:持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严格限制冰鲜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动三都澳内养殖大黄鱼配合饲料、新型软颗粒饲料替代率达到 100%。

  ( 1)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遴选 10 个以上大黄鱼健康养殖骨干基地 100%配合饲料全过程投喂,总结配合饲料投喂经验模式,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全配合饲料投喂养殖模式。

  (2)支持优质、高效配合饲料研发攻关科研项目,研发适宜大黄鱼全过程投喂的配合饲料和养殖技术,生产效率、饵料系数不低于部分投喂新型软颗粒饲料模式,实现关键突破。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养殖过程执法监管,检查养殖生产 “三项纪录”,严格限制冰鲜幼杂鱼未经处理直接投喂。加强配合饲料使用等科学养殖方式宣传引导。加强伏休期间冰鲜幼杂鱼交易查处,按照《福建省涉案渔获物先行处置办法》处置。

  22.渔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不到位。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立渔业海漂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机制。督察发现,渔业海漂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机制还不健全,未能从源头有效控制渔业海漂垃圾入海,2024 年监测统计渔业垃圾占海漂垃圾成分约70%左右。

  整改目标:加强渔业垃圾源头管控,及时处置上岸渔业垃圾,推动渔业垃圾覆盖面积持续降低。

  ( 1)2025 年底前出台渔业垃圾源头管控措施,明确废弃海上养殖设施收集转运管理要求。

  (2)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压实海上渔排、浮筏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做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收储和归集分类,推动废旧渔排、泡沫浮球、吊笼、毛竹等养殖设施集中上岸处置。主动对接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以及各地建立的海上环卫队伍,联合建立渔业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转运和处置体系。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漂垃圾航拍结果,排查核实养殖集中区及周边岸滩存量渔业垃圾,引导群众将垃圾回收至固定处置点,推动岸滩渔业垃圾覆盖面积逐步降低。

  ( 4)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 “蓝剑”“亮剑”等执法行动,开展打击违规倾倒渔业海漂垃圾专项执法行动。

  23.2019 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贝壳、网衣、浮球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我省牡蛎养殖年均产量高达 200多万吨,每年产生超过 150 万吨以上的牡蛎壳,督察发现,沿海地区没有建立牡蛎壳收集和资源利用机制,牡蛎壳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出台牡蛎壳副产品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意见,推动各地建立收集和资源利用机制。建设一批牡蛎初加工、牡蛎壳集中堆放处置试点,消除牡蛎壳随意堆放现象。

  ( 1)2025 年底前出台《福建省牡蛎副产品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意见》,建立有序养殖生产、初加工、副产品集中堆放、及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链条。

  (2)组织开展牡蛎壳资源化利用科研项目攻关,攻克一批牡蛎壳产品生产技术,拓宽牡蛎壳资源利用渠道。

  ( 3)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摸底牡蛎养殖、加工、牡蛎壳处置等产业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批牡蛎壳集中堆放、回收点,与牡蛎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定期回收合作机制,消除牡蛎壳随意堆放现象。

  24.海上渔排配置环保型厕所工作落实不到位,宁德霞浦县溪南镇三都澳海域养殖相对集中,环保厕所配备还不齐全,配而不用问题也较普遍,大量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澳内。

  整改目标:积极探索三都澳海上养殖集中区养殖群众生活垃圾废水处置措施,每户养殖户配备环保厕所。

  ( 1)督促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全面摸排三都澳内海上养殖集中区养殖管理房和管理房环保厕所配备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督促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每户养殖户配备 1 个环保厕所的标准,推动所有海上养殖户均配齐环保厕所。

  ( 3)督促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环保厕所配备、使用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海洋环境良好氛围。

  (4)2025 年底前制定海上养殖渔排配备环保厕所指导意见,推广环保厕所,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