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发生改变,且各区域土地质量和地价变化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周期不允许超出三年,各市、县可依据市场变化,适时做调整完善,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时效性。
我市上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年份为2019年,距今使用已超过5年,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一定的修正。
本次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落实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整、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发展需求,构建全覆盖、全用途、精细化的基准地价体系。在更新工作中,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标准,编制形成更新成果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了相关论证、听证和审查,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的评审听证;2025年3月13日通过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25年6月6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宾阳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等4个成果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5〕1022号),同意将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4〕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
本次工作范围有桂林市五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全域范围扣除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河流和山体后剩余的区域(包含桂林市华侨农场托管区域)。
包括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调整成果。
包括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成果。
包括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标准细分用地类型制定的细分地类用途修正系数。
包括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表、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及地价修正系数表。
(一)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代表宗地的具体价格,利用基准地价评估宗地时,要进行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期日修正等一系列因素修正。
(二)基准地价的作用是为即将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确定出让底价提供相关依据,也可以为土地转让、抵押等其他经济行为提供土地价格参考是依据。基准地价不代表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在具体交易过程中,因土地利用类型不同,交易日期不同,交易形式不同,价格会有所变化。同时由于规划的要求,产业政策的变化或者公共服务的需求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交易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代表了一定经济条件下某一时期的级别差异和地价水平。跟着时间推移、基础设施的改变及经济情况变化,影响城市各区域土地质量和地价水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后,土地质量和级别差异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每隔三至五年有必要进行更新。
(四)基准地价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本轮成果政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轮成果政府公布实施之日。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24年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规〔2025〕16号)



